【遵义市住建局疫情通知/遵义市住房和建设局】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搞事情!施工单位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A〗、施工单位防疫成本被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是河南郑州、山东青岛、浙江等地住建部门为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B〗、防疫成本全额追加:部分地方政府已出台政策,将施工单位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例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文件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一定标准(如40元)计取。

〖C〗、如郑州市明确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有效期暂定三个月);以及青岛市强调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疫情期间工期延长政策文件

〖A〗、地方政策文件珠海市出台多项政策明确工期延长规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珠建市〔2020〕12号)规定,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需明确工期顺延时间,并调整人工和建材费用,同时明确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

〖B〗、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C〗、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工程建设工期延期不可抗力认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被明确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

〖D〗、协商需遵循合理性原则,既要补偿实际损失,也要避免无限制延长工期。地方政策差异与操作示例不同地区对疫情影响期的认定存在差异,需以地方政策文件为准:苏州市(苏建函建〔2022〕195号):明确2022年本轮疫情防控期为2月14日至5月12日,顺延工期直接计算至管控结束日。

〖E〗、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履约,工期应予以合理顺延。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合同双方在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时,能够有合理的调整空间,避免因疫情导致的违约问题。

十条措施支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

〖A〗、综上所述,泗阳县出台的“新政10条”涵盖了用地供应、资金监管、预售许可、涉房费用、供电接入、金融信贷、住房公积金、税费奖补、征收房票补贴以及棚改团购平台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优惠,同时也将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推动泗阳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

〖B〗、十是完善尽职免责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尽职免责机制,优化尽职免责办法,明确房地产业务尽职要求、免责事由等。激发一线信贷人员工作热情,打消后顾之忧,全力解决服务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强化信贷队伍建设,提升对外服务能力。

〖C〗、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租房租赁市场的融资渠道,为租房市场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以下是相关通知的图片展示:这十六条举措的出台,将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将为购房者、房企和金融机构等多方提供更为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D〗、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E〗、此外,“国十条”还提出了其他措施,如增加居住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以及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F〗、月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各项措施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房地产相关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青岛市规定:青岛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指出,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合理延长合同工期郑州市规定: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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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刘
    老刘 2025-12-25

    我是杜得乐号的签约作者“老刘”!

  • 老刘
    老刘 2025-12-25

    希望本篇文章《【遵义市住建局疫情通知/遵义市住房和建设局】》能对你有所帮助!

  • 老刘
    老刘 2025-12-25

    本站[杜得乐号]内容主要涵盖:杜得乐号

  • 老刘
    老刘 2025-12-25

    本文概览: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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